東營信息港編輯部獲悉11月5日,記者獲悉,為更好地規(guī)范我市城市園林綠化管理,保護和改善生態(tài)環(huán)境,東營市對《東營市城市綠化管理辦法》中的部分條款進行了修訂。目前,市政府法制辦公布了《東營市城市綠化管理辦法(修訂草案)》及《修訂說明》,面向市民征求修改意見和建議。
東營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8月啟動對《東營市城市綠化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修訂,現(xiàn)完成修訂草案,進一步規(guī)范了綠化工程的設計方案審批手續(xù)和綠化工程的工程質量監(jiān)督、竣工驗收等工作。據(jù)介紹,修改的主要內容共涉及三款。根據(jù)《城市綠化條例》和《山東省城市綠化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將第十二條第一款修改為:“綠化工程項目和建設項目的附屬綠化工程設計方案,按照基本建設程序審批時,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參加審查。”增加:“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批準的設計方案施工。設計方案確需變更的,應當經原審查單位同意。”作為第二款;原第二款作為第三款。
根據(jù)全國“放管服”改革要求,結合東營市行政權力調整及“一次辦好”改革,刪除第十三條。
根據(jù)《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和《園林綠化工程建設管理規(guī)定》(建城【2017】251號)第十條的規(guī)定,將原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修改為:“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綠化工程施工過程的監(jiān)督管理,確保綠化工程嚴格按照設計方案完成。綠化工程項目和含有附屬綠化工程的建設項目完成后,建設單位應當組織竣工驗收,并在驗收合格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將竣工驗收資料報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東營信息港訊市民可以通過下列渠道提出反饋意見:
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和建議郵寄至東營市東營區(qū)府前大街77號市政府法制辦公室;
將意見和建議發(fā)送至dyzflf@163。com;
關注微信公眾賬號“黃河口法治力量”,提出意見建議,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18年11月30日。
東營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8月啟動對《東營市城市綠化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修訂,現(xiàn)完成修訂草案,進一步規(guī)范了綠化工程的設計方案審批手續(xù)和綠化工程的工程質量監(jiān)督、竣工驗收等工作。據(jù)介紹,修改的主要內容共涉及三款。根據(jù)《城市綠化條例》和《山東省城市綠化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將第十二條第一款修改為:“綠化工程項目和建設項目的附屬綠化工程設計方案,按照基本建設程序審批時,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參加審查。”增加:“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批準的設計方案施工。設計方案確需變更的,應當經原審查單位同意。”作為第二款;原第二款作為第三款。
根據(jù)全國“放管服”改革要求,結合東營市行政權力調整及“一次辦好”改革,刪除第十三條。
根據(jù)《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和《園林綠化工程建設管理規(guī)定》(建城【2017】251號)第十條的規(guī)定,將原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修改為:“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綠化工程施工過程的監(jiān)督管理,確保綠化工程嚴格按照設計方案完成。綠化工程項目和含有附屬綠化工程的建設項目完成后,建設單位應當組織竣工驗收,并在驗收合格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將竣工驗收資料報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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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意見和建議發(fā)送至dyzflf@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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