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營信息港編輯中心獲悉為進一步加強電動車交通安全管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鞏固全國文明城市創(chuàng)建成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市政府決定自2019年3月1日起在東營市中心城區(qū)部分重點路段對不符合依法登記上牌條件的電動車實施限行管理,F通告如下:
一、限行車輛
本通告限行電動車是指不符合依法登記上牌條件的電動三輪車、電動四輪車。
二、限行路段及時間
府前街(東二路至東四路)、膠州路(北一路至運河路)、沂州路(黃河路至運河路)、濟南路(西二路至西四路)、西四路(北二路至黃河路)限制不符合依法登記上牌條件的電動三輪車、電動四輪車通行,限行時段為7:00至19:00。
三、限行規(guī)定
(一)2019年3月1日至3月31日,對在限行路段和時間內上路行駛的不符合依法登記上牌條件的電動車實施教育、勸離、警告。
。ǘ2019年4月1日起,在限行路段和時段內駕駛電動三輪車、電動四輪車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未懸掛機動車號牌上道路行駛等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一律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查處。對依法扣留的車輛,不能夠提供合法來歷證明的,不予返還車輛;查扣車輛屬拼裝或報廢車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安全法》第100條規(guī)定予以收繳,強制報廢。